四川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要求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及启动复工复产的煤矿开展排查整治,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紧紧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盯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整治煤矿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确保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坚决守牢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底线。

《方案》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部署了3项工作任务。一是持续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今年各项整治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山洪地灾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等16项专项排查整治。二是落实汛期灾害防范措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要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制度机制,强化预防性基础工作,查清自然灾害风险点,认真编制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落实预警撤人措施,加强监管工作力度。三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方案》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按要求开展检查执法;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省安办将印发“两书一函”,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