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按照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全面梳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项、法律依据、裁量细化标准的基础上,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清单,形成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以下简称一目录五清单)。

二、出台过程       

应急管理厅先后征求了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及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并于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在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3年8月8日应急管理厅组织了一目录五清单的专家论证,经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一目录五清单通过论证。

2023年9月25日,四川应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一目录五清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从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综合评估,评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2023年12月7日经应急管理厅第37次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13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中安全生产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共制定检查内容共计546项,其中重点检查事项236项,一般检查事项310项。行政处罚五张清单中根据违法行为的现实危险性及危害后果大小,将涉及违法行为轻微且没有危害后果的5项违法行为列入《不予处罚清单》;将涉及现实危险性及危害后果轻微的14项违法行为列入《免于处罚清单》;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清单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规定,明确7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9种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一目录五清单自2024年1月15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4日,有效期限为5年。